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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19万余元!霸州一公司损失货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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霸州市人民检察院

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罪行

       近日,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盗窃案一审宣判,霸州市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

简要案情

2020年底至2022年6月份期间,王某利用曾在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IT部门主管的工作

便利,掌握了该公司销售软件系统的漏洞,进而利用网络进入公司软件系统私自制作礼品卡XD码4000余张,并陆续将上述礼品卡XD码在闲鱼平台出售,累计非法获利达500余万元。王某销售的礼品卡XD码部分被购买者兑换,导致霸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损失719万余元货物。

法律依据

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信息网络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司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。霸州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公诉意见,结合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、部分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等法定、酌定量刑情节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检察履职

准确适用法律,依法严厉打击。本案涉及管辖、罪名认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,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,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北京市,但其行为最终侵害了我市民营企业的经济利益,我院具有管辖权。且王某虽然利用了工作上的便利,但其行为本质仍是秘密窃取,因此应当定性为盗窃。最终,上述意见及我院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。

履职尽责,追赃挽损。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,我院即指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,及时冻结王某银行账户中的剩余赃款140余万元,并查封其用赃款股买的房产、车辆等物品,上述财物将依法折价后退赔被害单位。通过检察办案,尽力挽回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。

检察护企是最高检今年部署的重点工作,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有力举措,是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、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客观需求。下一步,我院将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,助企暖企,更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。

来源:霸州市人民检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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